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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藻外語大學 原住民新生代 組織章程

The Indigenous of New Generation

章程訂定日期 94年10月2日

章程修訂日期 103年4月30日

內容:

 

第1章 總則

第一條 本社全名稱為文藻外語大學原住民新生代。(以下簡稱本社)

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:為增進文藻外語大學原住民學生之情誼,強化原住民族對母族的認知、認同及增進族群融合、交流、推廣並導正社會大眾對原住民族存有之刻板印象,顯揚原住民文化並發揚光大原住民族之精神。

第三條 本社之任務如下:

  1. 提供原住民學生權利、福利之資訊管道。

  2. 舉辦校內及校外原住民社團文化交流、學術座談活動。

  3. 提供校內非原住民學生對原住民族基本認識之窗口。

  4. 增進原住民族同學對自己的認同、認知。


第2章 社員

第四條 本社社員資格:

1.本校任何對原住民文化有興趣者,亦可成為基本社員。

2.榮譽社員:為原住民同學並對自己的族群認同且了解者。

第五條 社員之權利:

1.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、應聘擔任本社團幹部之權利。

2.出席社員大會、各項開會及參與團體活動。

第六條 社員之義務:

1.遵守社團之規定

2.按時繳交社費

3.擔任、協助社團之社務及工作

4.出席社員會議

5.維護社團榮譽

第3章 組織及職責

第七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登記之原住民血統人數須過半數,才可成立社團。

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權責如下:

  1. 訂定與變更章程

  2. 選舉及罷免社長及其幹部

  3. 議決社團經費運作方式

  4. 議決社團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

  5. 議決與社員權力義務有關之其他重要事項

前提第五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社長及其幹部定義之

第九條 組織架構

社員大會→指導老師→社長

第十條 幹部權利義務

  1. 使用社團任何可使用之資源

  2. 擔任、協助社團之社務及工作

  3. 有選舉、罷免社長之權利

  4. 遵守本社組織章程

  5. 出席幹部會議

  6. 維護社團之榮譽

第十一條 社長之選舉

  1. 社長候選人資格為對原住民文化極度認同者,並擁有本社之幹部經驗滿一年者。

  2. 下屆社長候選人為當屆社長提名,並經由幹部選舉會議,需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,且出席幹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方可勝任。

第十二條 社長之罷免

一、三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,由副社長召開社員大會,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,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社員同意,始罷免之。

二、社長缺職時,由副社長代理其職。

第十三條 幹部之選舉

  1. 對原住民文化認同者,經由當屆幹部面試,由當屆全體幹部及社長決議,再由當屆社長公佈之。

第十四條 幹部之罷免

  1. 活動期間無故退出、遲到多次、未能按時完成任務、無故缺席。

  2. 經當屆社長及幹部召開幹部選舉之罷免會議決議,出席幹部人數達總數之三分之二,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始罷免之。

  3. 遭罷免之職缺,由幹部會議中決議出人選,經由社長同意後並公佈之。

第十五條 本社各項職務

一、社長:

1.統籌社內事務,協調各組運作,策畫社團發展計畫。

2.指導下屆社長,領導幹部及社內幹部溝通協調事務。

3.對外代表社團。

4.對內負責與上級長官交涉。

二、副社長:

1.輔助社長各項事務運作。

2.監督社內各組長之運作。

3.社長不在時,視為代理社長。

4.每次會議中負責管理出席人數。

三、活動組長:

1.負責辦理社內活動,包含慶生、送舊、迎新、成果展等之企劃。

2.接洽校外之活動並為參與表演之負責人。

3.隨時帶動團內氣氛。

四、行政文宣長:

1.負責各項活動的行政管理及書面企劃。

2.各項活動之宣傳海報及佈置。

3.各個會議之文書紀錄。

4.社團相關資訊之收集。

五、總務股長:

1.負責社內財務審核、發放及資金的開源節流之工作企劃與實行。

2.負責社費之繳納及任何申請經費之手續。

3.社費收支應由總務長定期公佈之,以徵公信。

六、文化研究長

1.負責各項原住民文化資料及訊息收集。

2.企劃社員研究本族文化之課程安排。

3.負責準備動態文化課程之教材。

七、機動管理長:

1.為任何活動隨時輔助人員,搬運器材。

2.督管社員之生活行為及行事態度。

3.為帶動社團氣氛之人員。

八、公關組長:

1.負責校內、外各項活動之聯絡人。

2.與各校結盟社團聯繫感情並負責口頭宣傳本社之活動。

3.為各項活動之招待人員。

 

第4章 會議

第十六條 社員大會分為定期會議與臨時大會,定期會議於每學期期初與期末各召開一次,臨時大會則由社長召開經登記之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始得召開。

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需達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,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社員同意方可行之。章程之訂定與變更,需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 ,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。

第5章 經費

第十八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:

  1. 入社費:本社社員需繳交新台幣兩百元整,於入會時繳納。

  2. 常年社費:本社社員需繳交新台幣兩百元整,於期初社員大會時繳納。

  3. 社員捐款

  4. 委託受益

  5. 募款

  6. 其他收入

第十九條 社費禁用於不正當吃喝玩樂作用,違者加收總花費之雙倍價錢。

第6章 附則

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由幹部會議決定,經由指導老師同意後才可實施。

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,經學務長、課指組核可後實行,修改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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